为改善产地初加工设施条件,减少产后损失,增加有效供给,促进农民增收,根据《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》(农财发〔2018〕13号)等文件精神,特制定本申报指南。
一、总体要求
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,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,以促进产业提档升级、农业提质增效和农民就业增收为目标,按照“当年新建、2020年重点支持、先建后补、验收合格后兑付”的原则,支持农户、家庭农场、农民合作社和农产品加工企业等主体,集中连片建设一批储藏、保鲜、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,主攻农产品产后损失大、季节性供需矛盾突出等问题,提升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能力水平。
二、补助范围与对象
- 补助范围:2018年重点支持水果、蔬菜、马铃薯、中药材等产业主产区的农户、家庭农场、农民合作社和农产品加工企业等主体,建设专用储藏窖、通风库、冷藏库、烘干房等产地初加工设施。鼓励在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实施该项目,助力产业扶贫。
- 补助对象:原则上为当年新建产地初加工设施的农户、家庭农场、农民合作社和农产品加工企业等。其中,农民合作社和农产品加工企业须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,且运营状况良好、带动农户能力较强。
三、补助方式与标准
- 补助方式:采取“先建后补”方式。项目实施主体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先行自筹资金建设,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,兑付财政补助资金。
- 补助标准: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对纳入支持范围的产地初加工设施实行定额补助,补助金额不得超过单个设施建设总投资(含设备购置)的30%。具体设施类型、补助上限和建设标准详见附件《2018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设施建设及补助标准表》。
四、申报程序
1. 主体申请:符合条件的主体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,并提交相关材料,包括:
(1)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申请表;
(2)主体身份证明(营业执照、身份证等复印件);
(3)用地证明或相关协议;
(4)建设承诺书;
(5)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(如合作社章程、带动农户证明等)。
- 县级审核: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,并组织现场勘查,择优确定拟支持项目和实施主体,经公示无异议后,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。
- 省级汇总: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各县(市、区)项目计划,联合财政部门报农业农村部、财政部备案。
- 组织实施: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实施主体按照批复内容组织建设,并加强施工进度和质量监管。
- 验收兑付:项目建成后,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验收。验收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后,及时兑付补助资金。
五、实施要求
- 加强组织领导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,加强与发展改革、财政、自然资源、扶贫等部门的沟通协调,形成工作合力。
- 科学编制方案。各县(市、区)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,明确建设内容、实施主体、技术模式、补助标准和监管措施。要合理布局,避免重复建设。
- 严格资金监管。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,严禁挤占挪用。对弄虚作假、套取补助资金的,除追回资金外,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。
- 强化技术指导。各地要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,对设施建设、贮藏保鲜技术等进行培训指导,提高设施利用率和使用效果,延长产业链条。
- 做好宣传。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项目实施成效和经验做法,加大宣传力度,营造良好氛围,并按时报送年度报告。
六、联系方式
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加工局:010-59193253
财政部农业司:010-68553990
附件:2018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设施建设及补助标准表(略)
农业农村部办公厅
2018年5月